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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一个指纹、两枚印章、一个签名,竟然要价17万,鉴定费比诉讼费还高!”2月7日,四川律师王万琼网上诉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9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代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案情需要,王万琼的当事人贺先生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今年春节前夕,贺先生收到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催款短信:“笔迹、指纹、印章3项鉴定费用共计172800元。”
“已经废止的规定,为什么还要参照执行?”王万琼说。
网友“子鱼之”介绍了自己的一段亲身经历,一个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张口就要8万元,申请人表示交不起。拖了半个月后,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人带去与鉴定机构谈判,最后4万块钱出了个报告。
司法鉴定“天价”收费,你怎么看?
1、不要让天价收费阻碍了法治建设
鉴定一个指纹、两枚印章、一个签名,竟然要价17万,鉴定费比诉讼费还高!更离谱的是,当事人表示价格太高出不起要放弃鉴定的时候还能够讲价……
司法鉴定本身就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鉴定有成本,需要收取一定费用,这本无可厚非。从完善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这样的收费应该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收费过高,百姓需要维权时必将有所顾忌,有心违法的人也会以此为理由吓阻维权者,因此伤害的却是法制的尊严和威信。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于去年废止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这就是国家主动把自己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一刀切,让地方根据各自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合适的管理办法。但是从天价鉴定费事件看,有些地方表面上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实质上放弃了管理职责任由鉴定机构天价收费,同时放弃的是地方健全自身法制建设的职责。结果,高额鉴定费成为百姓通过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一大障碍,百姓会把这一切归于法制建的腐败。
国家对具体办法的管理权限下放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这是法制建设的进步,但是下级如何用好更多的权限是个需要注意提升的问题。不要再让“天价收费”这样的问题再成为法制建设的障碍!
——柴俊
2、司法鉴定应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律师王万琼网上诉苦称,去年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司法鉴定费用比诉讼费还高。而媒体之前也才曾报道过司法鉴定费高于被鉴定物价的案例,这其实都暴露出司法鉴定存在的弊端,特别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废止后,各地依据当地实际制定的一些收费办法,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司法鉴定,为的是保证证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服务。购买服务付出相应的费用合情合理,但是关键是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要体现公益性,收费过高的话,会让公益性大打折扣,损害司法公正的形象,并且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应该是政府定价或者接受公共部门的价格指导。
让具有公共背景的专业化的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谨防商业性的操作,是保证司法公正、客观的要求,但是缺少了市场竞争机制的鉴定不应该成为垄断经营,不应该成为某些部门寻租的手段。要堵住司法鉴定的寻租空间,还需要有明确的定价,还需要相关部门把收费项目和标准明明确确地公布出来,这样方可有效的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乱要价,也才能够有效的压缩寻租空间,保证司法鉴定的公益性。
——李蒙
3、公权力不可脱离“公益轨道”
指纹、印章、签名……这些非常核心极其关键的东西,其背后牵扯的利害关系往往都是“天价”,因此,司法鉴定以价值“标的”为依据,设置的收费标准也“水涨船高”,表面上似乎合情合理。
但这种做法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司法鉴定属于私司法诉讼中的专业事项,本质上还是一种公权力。既然是公权力,就由人民所赋予,应当体现公益属性,而不能套用市场规律中的供求关系,自恃“垄断地位”随意吆喝抬价,更不可无视法律和事实依据,导致权力寻租,腐败滋生,未免太任性。
话说回来,如司法鉴定是同一种物证,所耗时费力差不多,按“标的”收费悬殊,必招致不满。好比同样的小手术,一个病人打理着上市企业;另一个整日游手好闲,医生将病人的潜在价值作为“标的”,向其索要“比较对等”的手术费。一定是违背常理的!
归根结底,公权力应当回归其公益属性,坚持权为民所用,使用它的人切不可利欲熏心,被“私心杂念”所裹挟,而摇摆、脱轨!
——张俊
4、司法鉴定收费,要让公民打得起官司
“笔迹、指纹、印章3项鉴定费用共计172800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看到这个司法鉴定所的催款短信,肯定都会被如此高额的鉴定费用所吓到。没有诉讼经历的人甚至感叹:以后打官司都打不起了。
司法鉴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科学、客观、中立是其最大价值所在,这一特性就决定了司法鉴定绝不能以追逐利益为目标,漫天要价行为更应该杜绝。司法鉴定专业性较强,需要必要的物力和人力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无可厚非。但是每一项专业性的鉴定行为,都应该有大致相同的支出成本,这与地域时空、经济发展水平无关。只有根据这个成本底线适当收费,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公益属性。因此,应该统一界定司法鉴定项目的成本底线,并规定出上浮的最高限度,向社会公布实行。
司法鉴定与每个公民貌似有很远的距离,实际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国家各项事务都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作为公民,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与司法鉴定来个亲密接触。所以,司法鉴定的公益春风要吹拂到每个公民,确保每个公民都打得起官司,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成诚
5、“政令真空”莫要催生“利益盲区”
一条关于“天价”司法鉴定费的新闻,引来了围观的声音,这可能会让鉴定机构叫屈。旧规已废止,在无新规可依循的情况下,“参照原规定执行”是司法行政部门给出的“权宜之计”,一切看起来好像严丝合缝,怎么就让公众感觉不公呢?
“天价”鉴定费悖离司法的初衷。“政令真空”难免催生“利益盲区”,这不是鉴定方能够任性开价的托辞。司法鉴定攸关司法公正,理应是最“平民款”的公共产品。司法的善不仅体现于匡扶正义,让法治的天平“归位”,还体现于导引秩序,让诉讼双方心悦诚服,认可裁判。倘若司法鉴定成了一桩“知识致富”的营生,不但会截留改革红利、增加百姓诉累,还会使司法公信力减色不少。
司法鉴定费的“虚火”怎么降?“徙法不足以自行”,在司法鉴定的市场环境中,价格监管出现“行政时差”,不意味着鉴定费可以坐地起价。在司法鉴定资源的有限性面前,只有将鉴定方的服务成本公开透明,才能把“天价”合规与否说清楚。
——韩冰
6、天价鉴定费缘于政策断链
鉴定一个指纹、两枚印章、一个签名,竟然要价17万元,鉴定费比诉讼费还高。在司法界,这又能算得上是一个奇葩事件。
对于具体法律法规,我虽然是个外行,但从记者调查的事实可以看出,开出17万元天价鉴定费的缘由,是因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新老政策衔接断链。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废止,同时,有明文规定,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由各地依据本地实际于老办法废止之日前制定出台。于是,问题就来了,原本应该及时接续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政策,在有些地方却被不知哪个环节卡住,像水中花、镜中月,迟迟不见出来。法律依据由此出现真空地带,有些人肆意妄为也就成为必然。
司法鉴定是公益服务性行业,国家对司法鉴定简政放权,在于惠民、利民,在于优化服务。部门之间打着自己的小九九,使政策的甘霖久久悬在空中,形成“断链”,是干部为民情怀的缺失,更是责任意识的缺位,长此以往,法律的天秤如何保持正义的平衡?
——徐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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